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从7月1日起到12月31日,各地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严格证件核发、整改道路隐患、强化动态监管等16项具体措施,集中清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滚动清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运输车辆,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群死群伤事故。
江苏:4次及以上超速 吊销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7月2日上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控新闻发布会,就日前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作全面解读,其中,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三个领域提出了22条具体的管控举措。
江苏省是危险货物运输大省,每天约有3万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省内从事运输活动,长江江苏段每天有近500艘危化品船舶航行、停靠,交通运输部门监管的港口危化品储罐有2542个,每年港口危险货物吞吐量1.8亿吨左右。面广、量大、风险高,交通运输安全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在总结浙江温岭“6·13”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的22条具体的管控举措包括:为解决超速问题,提出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要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要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解决车辆挂靠问题,提出2020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为解决电子运单填报不规范问题,提出严格、全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为提高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安全性能,提出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应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凭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河北: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7月3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交管危化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视频会上获知,7月5日全省将统一开展危化品运输专项行动,重点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7月起至年底,每月5日、15日和25日为全国统一行动日,是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重要举措,预防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群死群伤事故,维护安全顺畅的道路行车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介绍,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分析梳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特点和近3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发生规律,全面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集中通行的时段、路段的管理,在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及禁限行区域、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互通立交等路段,在京沪、京台、京港澳、大广、青银等危化品运输量较大的高速公路,加大警力投入,重点增加对12时至15时、23时至次日6时巡查频次,严查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压车速、控车距、靠右行,防疲劳、防追尾、防翻坠。同时,将依托遍布全省的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站、站口,严格核查危化品运输车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逾期未检验、未审验,车辆载重是否超过核载质量,车辆是否安装或悬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完整、无遮挡,是否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对比行驶证是否存在改装。
据了解,为保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严格通行证办理流程、环节,执行“一车一次一证”通行规定,严格审定运输时间,严落实“三必见、七必核”,对车辆存在使用性质不符、逾期未检和未报废、非法改装、罐体合格证明超期、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规定设置外观警示标识、未按规定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以及驾驶人上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或者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合计两次以上的,一律不予办理。
为加强部门合作,提升管理效能,公安交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健全危化品事故的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施救,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期间,各部门协同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管理,压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对于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综合采取禁止车辆上路行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危化品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公布曝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危化品运输企业等措施。对涉嫌犯罪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按照危险物品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清查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和维修场站,清查改装、维修记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河南:严查危化品运输车高速违法 持续到年底
为严防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为期6个月的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结合禁限行及限速规定,督促运营管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替换引导提示和警示禁止等标示标牌;结合智能卡口抓拍系统功能,规范设置分车型、分车道限速标志和禁止标志,保障依法规范处罚;按照“三远离”(远离加油站、远离人员密集场所、远离路面)的原则,科学划定服务区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位,完善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指定区域停放的组合引导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
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隧道、桥梁、急弯、长下坡等重点路段,特别是转弯半径过小易导致大型车辆侧翻的匝道安全隐患,对易发生侧翻事故的匝道、弯道、长下坡等路段,科学调整限速管理等措施,切实消除违法致祸诱因;拉网式排查服务区加油(气)站,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严禁资质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车辆和挂靠经营或者变相挂靠经营的运输车辆承担服务区加油(气)站配送业务。
科学组织勤务。在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及禁限行区域、临水临崖等路段加大警力投入,重点增加对12时至15时、23时至次日6时及本地禁限行时段的巡查频次,严查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联合检查。会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托收费站、治超检测站、固定执勤点,加强对途经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
落实“四看、三核、两查”要求,查看车辆是否安装或悬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完整、无遮挡,是否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对比行驶证是否存在明显改装;核查驾驶人是否有运输许可证件,车辆载重是否超过核载质量,押运员有无资质证明文件;查询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逾期未检验、未审验。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和民警现场查处的危化品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上限处罚,一律落实抄告制度,将违法信息抄告车辆所属单位(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及车辆所属单位(企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天津:开展危化品储运隐患整治
近日,天津市安委会印发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发生的事故教训,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突出重点,严查隐患。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特别是危化品储存运输隐患,严查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等,严查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从事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二是分兵把口,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做好道路运输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路面执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的日常监管,依法开展技术校验;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查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监管,严厉打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严厉惩处。
陕西:开展为期半年专项整治 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行为
7月1日至12月31日,陕西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群死群伤事故。
专项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通过落实属地责任、严证件核发、抓路检路查、整道路隐患、强动态监管、建应急机制等6方面16项具体措施,集中清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滚动清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运输车辆,推动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在此基础上,加大在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及禁限行区域的警力投入,加大对国省道平交路口、急弯陡坡和高速公路匝道口、互通立交的管控力度,加大对夜间、凌晨及禁限行时段的巡查频次,严查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将集中曝光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典型违法、事故案例,集中公布一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危化品运输企业,推动限期整改。对发现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违法犯罪线索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效能。
四川: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努力实现“双下降”
6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四川省安办牵头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多部门,决定从6月底至10月上旬在全省开展为期100余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事故同比下降,城镇燃气事故同比下降。
据悉,本次行动旨在吸取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6·13”重大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相关领域风险隐患,最大限度管控好重大风险源头。行动总体分为三个阶段:7月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安排部署;8月底前,各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自查自纠问题隐患;9月1日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执法和督导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危化品运输车辆路面通行秩序方面,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道路管理,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整治,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路面通行秩序整治,严格审核发放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应急处置。
四川省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将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上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
浙江:开展为期一年的危化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
6月18日,浙江省政府召开全省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力以赴推进危化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
为深刻汲取“6·13”沈海高速温岭段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我省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危化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危化品和其他液化烃、高毒气体、剧毒液体、燃气、爆炸物品、危险废物等道路运输,压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以及道路安全隐患,规范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建立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失信惩戒等闭环管控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现象,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危化品运输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下一步,浙江省将迅速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开展危化品运输企业拉网式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地毯式排查和事故多发路段起底式排查。同时重点整治车辆挂靠和路面安全问题,全面提升危化品运输行业的人员素质和物防、技防水平。
山东: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作为未来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
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今天发布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我省将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在前一阶段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针对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突出对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特别是运输液化气等液态烃车辆及其罐体的安全检查;突出对通过人员密集区域的道路通行路况、车辆行驶速度,以及限行和禁行线路、区域及时段的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施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违规通行和风险外溢。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作为整治重点,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山西省:6个工作组对危化品运输为期半个月督导检查
为深刻汲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山西省迅速采取措施,全面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6个工作组将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督导检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要求,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的维护和检测,严格执行“五不承运、五不出车”制度,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资格资质管理,并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
据介绍,高速公路服务区将继续严格落实危化品车辆停放区和危化品车辆停车场站的安全管理,严禁危化品车辆违规停放。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兰州: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兰州市安委办印发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就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货物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切实提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迅速组织动员,突出对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对通过人员密集区域的道路通行路况、车辆行驶速度,以及限行和禁行线路、区域及时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检查和整治。检查范围涵盖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的全部企业和单位,特别是危险品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环节。
6月19日,兰州市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已对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将按照各部门职责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办将及时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做到闭环管理,确保危货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阅读更多内容>>©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鄂ICP备09001049号-79
鄂公网安备42130202000684号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