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省发布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整改时间节点。
江苏:明确时间节点整改危化,重点针对危化品“官商勾结”
日前,十三届江苏省委第九轮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9个巡视组完成对被巡视单位的进驻。对设区市、县(市、区)、省级机关部门和开发园区(化工园区)等四个方面的18个单位开展政治监督,重点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危化品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江苏危化品行业面临的重大隐患、领导干部与危化品企业“官商勾结”行为、推动化工产业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2020年8月25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并列出各项行动的时间表。
此外,《意见》强调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未批先建、非法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
江苏省明确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节点,同时加重对危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对安全评价、安全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吊销相关资质并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39个化工园区和所有危化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
2022年年底,辽宁省将对39个化工园区和所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到2020年底,各市和重点化工园区要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各市完成对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完成率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100%,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节点目标,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1年底,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进一步完善,环境敏感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聚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安全环保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2年底,建成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全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智慧安监、智慧环保信息系统,提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全面带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
云南:建立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云南省近期也印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在2022年底前,全省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会对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
云南也明确了化工企业的搬迁和整改时间,进一步严格控制高风险化工项目,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浙江:开展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
浙江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集中检查(2020年8月至9月底)。开展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条件集中检查,重点检查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条件,到9月底,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
整治攻坚(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整治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条件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前期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重大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到位。
完善提升(2020年12月)。在前期集中检查和整治提升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省级各牵头部门聘请国家级专业机构,同步组织开展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安委办。
山东:16市开展化企应急演练检查
日前,山东省化工企业应急演练执法检查在山东16市全面展开,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工业与信息化厅联合成立8个工作小组深入各市化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截至8月24日,山东省化工企业应急演练专项执法检查第三组共检查5家企业,发现问题隐患54项,责令限期整改54项,下达执法文书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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