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有一种车它在路上行驶时人人见到都要退让三分那就是危化品运输车。为提高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有效监管,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2020年9月16日起,山东省东营交警组织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此次整治,东营交警专门制定了行动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经过认真分析和精准研判,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危化品运输企业与企业安全负责人沟通。 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禁止在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对有危化品运输车停放资质的停车场,要求停车场要严格根据危化品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规范化管理,做好停车场车辆停放的具体时间及驾驶人各项信息的电子及纸质台账,从源头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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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源头隐患一起查、路面违法共同管”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监管合力。
 

  2、严格落实抄告制度

  严格按照“处罚、抄告、反馈”程序,定期将危化品道路运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交通运输、应急等相关部门,做到“一方发现、多方处罚”。
 

  3、强化路面管控

  通过异地用警、交叉执法、视频监控巡逻等方式,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路面检查力度。
 

  4、狠抓源头管理

  以各类运输企业尤其是红黄预警危化品运输企业为重点,主动配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5、深化宣传教育

  交警部门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危化品运输车辆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和安全隐患突出运输企业,定期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年检及违法等信息向运输企业发布温馨提示,定期组织警力深入危化品运输企业,对驾驶人、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对道路和社会公共安全至关重要,涉事企业相关人员如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可能面临以下刑罚:

  1、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及对此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拘役,并处罚金。
 

  2、危险物品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化品运输车一直以来都是交警的重点关注对象,东营公安交警将不断强化危化品车辆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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