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小常识之《使用须知》!

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1. 使用燃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人员不得远离,做到“人走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

 

 

2. 居民用天然气是经过加臭处理的,一旦发生泄漏会有较浓的气味。如果您发现家里(特别是燃气具场所)出现异味时,请迅速打开窗户、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如发现管道有泄漏,请务必到户外通风良好处拨打当地燃气公司服务热线。特别注意:发现燃气泄漏时严禁在户内打电话、开启或关闭电器设备、吸烟等。如在室外闻到可疑气体时,请及时到通风良好处拨打当地燃气公司服务热线,必要时也可拨打报警电话。拨打电话时应尽量远离气味较浓的地方,也不能在气味较浓的地方使用明火火源。

 

3.遇到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户内燃气管线阀门和燃气具自身阀门,待恢复供气后方可使用。离家外出,睡觉前,必须检查燃气阀门和燃气具自身阀门是否关闭,做到人离阀关,长期外出时,必须关闭所有燃气阀门。

 

4.严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杂物和使用其他火源,严禁住人及使用其他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

 

 

5. 必须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燃烧器具,购置的产品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设施。一定要使用带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并注意灶具、热水器、软管等设备的使用期限,及时更换超期使用的燃气器具,确保安全无隐患。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不得放置在浴室或居住房间内。

 

6.因农村环境的特殊性,燃气具连接管线须采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并定期检查两端连接处的牢固性。

 

 

7.不要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灶具、热水器、采暖炉等),禁止私自拆改燃气表。用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不要封装包裹燃气表、燃气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如有需要,请联系供气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8. 不要敲击、碰撞户内外燃气管道及设施。燃气管道及设施周边不能堆放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物品。

 

9. 不要在燃气管道及设施周围私自搭建建筑物或加装门锁。

 

10.禁止家中儿童或无控制行为能力的人员使用燃气设施或在燃气设施周边玩耍。

11.禁止个人擅自开启或关闭公用天然气阀门。

 

12.用气完毕切记“两关闭”。使用天然气时一定要保持厨房通风,要有人看管, 每次用气完毕,一定要关闭灶具开关和户内燃气阀门。

 

13.应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对户内外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

阅读更多内容>>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鄂ICP备09001049号-79     鄂公网安备42130202000684号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鄂ICP备09001049号-79

鄂公网安备42130202000684号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