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明确停止国五重型柴油车上牌时间!

4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宣告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简单来说,2021年6月30日后,所有国五重型柴油车都不要买了。2021年7月1日后生产/进口的国五重型柴油车不要买。

33.jpg

 

那么到底国五车能不能买?是买国五还是国六?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

购车成本方面,由于升级国六,整车制造成本提高,国六比国五售价高,加长了回本周期;

在用车成本方面,国六车排放限值增加氮氧化物加严77%,尿素消耗量也会增加,此外,国六重型柴油车后处理系统一般采用DOC+DPF+SCR+ASC,后处理系统对燃油的品质有很高的要求,一旦因油品问题导致DPF出现堵塞,维修费用高。国六车型还需要对DPF做定期清洁再生,维护成本较国五车大幅增加;此外,监管部门对国六车提出更加严格的自动监控要求和排放油耗联合管控的要求。

在产品稳定性方面,在售的国五车经受过市场严苛考验,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已经得到市场验证;

虽然国六车各种成本都比国五车要高很多,但在路权方面国六车相比国五车还是要更大一些,更保值。

综上,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车辆运营情况做决定。如果确实想买国五重型柴油车,最好抓紧5、6月份时间。因为只要购买满足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并在2021年6月30日(含30日)前开票,还能继续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
 

不过,各地省份留给国五重型柴油车上牌时间并不一样。现在我们就来看看目前哪些省市还有购买国五重型柴油车的机会,这些省市又给国五重型柴油车上牌留了多长时间。
 

上海:国五重型柴油车可延迟6个月上牌

2021年5月6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明确: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对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实施6a阶段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后(含当日)销售的,停止办理第五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注册登记。

1.jpg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计算机系统受理时间为准),经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到2021年年底仍可办理注册登记:

1、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

2、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手续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
 

山东:2021年9月30日(含30日)前可上牌

根据《关于山东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1.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2. 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转入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河南:设一个月上牌过渡期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5号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3.5吨及以上)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标准实施之日起,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

标准实施设1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河北:2021年6月30日(含30日)后停止上牌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实施有关重型车辆第六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执行国六b阶段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执行国六a阶段要求。

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30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河北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依照《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河北省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排放检验机构开展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注册登记前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
 

天津: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停止上牌

根据天津发布的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显示:

1.新增重型燃气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2.新增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6a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汽车;

3.城市车辆(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继续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有以下情形,可继续在天津市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

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在2023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6a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3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该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南京市:2021年7月31日前可上牌

4月19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不含)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包括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重型柴油车上道路行驶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6a阶段要求。

2.jpg

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7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阅读更多内容>>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鄂ICP备09001049号-79     鄂公网安备42130202000684号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鄂ICP备09001049号-79

鄂公网安备42130202000684号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