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今年7月1日起,河北将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这意味着,自国六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不符合该标准的轻型汽车,禁止在河北销售、注册登记等。
5月2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显示,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北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阅读更多内容>>©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鄂ICP备09001049号-79
鄂公网安备42130202000684号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