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的攻坚号角现已全面吹响,各大城市都争前恐后、积极落实垃圾分类政策。日前,浙江发布了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9年11月1日已正式施行。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中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统一了分类设施,对操作流程作了规定......既符合国家标准、又体现浙江特色,切实规范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实行“四分法”
浙江省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打造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四分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标准》对每类垃圾的种类作了详细的归类划分,简单易懂,方便操作,让老百姓一眼就能将垃圾区分开来。
分类收运,严格规定
《标准》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涵盖了垃圾分类全过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考虑到城镇地区的特殊性,实行垃圾分类会有一定难度,《标准》的做出的一系列规定具体细化到各个方面。包括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旨在能够唤起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真正将政策落实到位!
统一分类设施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标准》中还统一了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
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此外各类设施的标志标识图、颜色等在设计时更注重倾向于贴近生活常识,方便城镇居民的识别和投放。
涉及其他垃圾处理
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标准》中也作出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
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单独存放,处理时优先考虑再利用;
园林垃圾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草屑等进行分类,并按条状、碎片用可再生材料包装成袋,进行木材加工原料、堆肥处理;
装修垃圾则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投放,可回收利用的作为烧结砖原料或道路施工的路基材料,有毒有害的按危废进行处理等。
近年来,浙江省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垃圾分类政策推行后,浙江省更是先行先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当作民生实事来推进。
不仅垃圾分类取得成效显著,浙江省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依旧战果显赫。早在今年8月份时,该省就已提前完成部分年度任务,环境质量大幅提升、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大面积普及,为构建良好生态环境一直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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