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架桥的侧翻,几乎压塌了民众对货车超载的容忍心理底线。货车超载,一直是公路运输管理的重心所在,为何在许多人看来,治理30年仍是“越治越超”?货车超载屡禁不止,既有治超之网存在漏洞的原因,更有市场畸形利益链顽固的原因。
车辆超载对公路和桥面损害极大!
2019年10月10日,江苏无锡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致3人遇难,2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此后有媒体报道称,涉事车辆事发时车货总重或超百吨,属于超载车辆。特别是,上跨桥侧翻事件的背后,牵出了一条“非法改装”利益链,额载几十吨货车,加价7万元居然变身“百吨王”。可见,货车超载“越治越超”,既有治超之网存在漏洞的原因,更有市场畸形利益链顽固的原因。
不可否认,车辆超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特别是货车超载,对公路和桥面的损害极大。研究发现,当汽车轴载超过标准载一倍时,行驶公路或桥梁路面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沥青路面256次,行驶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而且核定载重量越大的车辆,超载对公路或桥梁路面的破坏越严重。“百吨王”压垮上跨桥,就是一个惨痛教训。
“以罚代管”“越治越超”有关部门应深刻反省?
长期以来,货运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除了一些车主见利忘义之外,更在于有关部门“乱罚款”。
这些年治理货运车辆超载之所以效果差,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以罚代管”,利用超载罚款让司机“合法”超载。以至于,在一些地方,只要按时足额交纳了罚款,超载货运车辆便可以畅通无阻。可见,在一些执法部门眼中,神圣威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其大肆敛财的一种“提款机”。
特别是,有关部门实行以罚代管,不仅使货运车辆超载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而且使肇事者从心理上产生一种合法化的感觉,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对社会的危害也就特别严重。然而,有关部门之所以会疯狂敛财,缘于交通法规对货运车辆超载的处置只限于罚款,导致违法成本偏低,从而诱发出管理部门以罚代管的利益冲动,对货车辆超载的治理,形成了超载、罚款、再超载、再罚款的恶性循环。
换言之,货车“越治越超”,缘于以罚代管“助超”。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深刻反省。其实,治理货运车辆超载,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吊销驾照和营运执照;同时,将货运车辆超载入刑,违法成本提高了,谁还敢以身试法?关键是,这样可以遏制有关部门“一罚了之”的执法行为,从而也铲除了以罚代管的利益链条。特别是,交通环境的整治,民众公共安全感的提升,还是要从执法部门自身抓起,从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良执法理念做起。更重要的是,针对交管部门一些“不成文规定”,从制度上肃本清源,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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