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获悉,为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吉林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吉林省境内高速公路采取新的限制措施。
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吉林省境内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油罐车、防爆车等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对途经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限时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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